无关子2021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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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府前西路19号,邮编:323500,电话)。

  2021年以来,景宁县政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结合景宁县实际,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设立专栏整合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建立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全面梳理本县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完善整理规划信息专栏,以历次五年规划为依据,整理规划信息,设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子栏目,移除无关信息,让规划信息展示更加直观。

  (二)设置专题回应关切,提升政民互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安排,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账号等平台设立专题,梳理职工社会保险等民生政策,予以集中公布。为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方便群众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和防疫救护知识,及时回应民生诉求,开通“民情收集·战疫求助”平台。针对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政策咨询、意见反馈、个人应急事项、基本生活物资以及其他民生诉求等方面的紧急求助,开设专门通道统一处理。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扩大公开范围。对全县县直单位及部门进行全面摸排,做到政务新媒体监管全覆盖,一个不漏纳入国家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及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针对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问题建立政务新媒体更新预警机制,及时通报11天未更新内容的政务新媒体并实时跟踪,确保不出现因14天未更新被上级部门通报。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对纳入监测的政务新媒体全部开设相应账号,发布内容前严格按照备案、审核、发布的工作流程发布内容。建立回头看制度,利用监测平台对已发布政务新媒体内容进行全面扫描,检测严重表述错误349处,及时通知部门做出修改,对于无法修改的文章及时删除,进一步提高文章质量。

  (四)完善上报沟通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全县一盘棋统筹处理依申请公开办件,部门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信息公开中心根据申请人员类别、是否向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等情况进行研判,并给出相关建议,坚决杜绝相关部门出现部门间答复相互矛盾,相互推诿等现象。建立会商制度,针对疑难办件及时联系县司法局、县法院、法律顾问,尽力降低法律风险。2021年我县未出现因信息公开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加强监管指导力度,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齐头并进。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考评业务指导,以绩效考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开展社会评议,对于群众不满意的栏目进行调整和整改。2021年度,景宁县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处理费规定,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开设信息公开处理费专户,严格根据要求判断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适用条件。2021年度,景宁县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办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1.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群众查询相关信息较为困难。2.政务公开渠道不宽,形式多样性不够。3.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水平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持续加大栏目建设,对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全盘整理,及时纠正错发栏目等问题,针对共性内容建立专栏统一存放,便于群众查找。二是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动,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与热点回应;深化与大数据发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协作,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融合。三是加强对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的指导,创新解读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2021年,全县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0笔、总金额0元。

  2021年,景宁县针对国办、省、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发布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完成相应任务。

更新时间 2025-06-06 22:35:26